根據歐盟相關法規(如低電壓指令 LVD 2014/35/EU、電磁兼容指令 EMC 2014/30/EU 等),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電氣類、電子類產品(包括控制面板)必須通過 CE 認證并加貼 CE 標志,這是強制性要求。
一、控制面板CE認證適用指令與協調標準
1. 低壓指令 LVD 2014/35/EU(50 V AC 以上供電的控制面板必做)
主要標準:EN 60204-1:2018、EN 61439-1/-2
2. 電磁兼容指令 EMC 2014/30/EU(帶電子控制必做)
主要標準:EN 61000-6-2/6-4、EN 55032、EN 55035
3. 機械指令 MD 2006/42/EC(若隨整機出口且構成安全相關控制系統,需整機一起做)
4. RoHS 2 指令 2011/65/EU(限制有害物質,所有電子電氣部件必填)
二、控制面板CE認證流程
1. 立項
填寫 CE 申請表、準備營業執照、產品說明書(含安裝、維護、報廢說明)。
2. 風險評估 & 技術文件(TCF)
依據 EN ISO 12100 做風險評估報告;
文件包:電氣原理圖、布局圖、BOM、關鍵器件 CE 證書、外殼 IP 測試報告、銘牌草案、使用手冊(中/英文)。
3. 樣機送檢
樣機:2 臺完整控制面板 + 1 套裸板(供內部拍照);
實驗室:具備 LVD+EMC 雙資質的歐盟公告機構(NB)或 ILAC 互認實驗室。
4. 測試
LVD:耐壓、接地連續性、漏電流、溫升等;
EMC:輻射發射、傳導發射、靜電、浪涌、射頻場抗擾度等;
周期:5–7 個工作日;若整改,需重測相關項目。
5. 文件審核 + 簽發 EU 符合性聲明(DoC)
實驗室/公告機構審核技術文件與測試報告;
制造商或授權代表簽署 DoC,聲明符合上述指令。
6. 加貼 CE 標志 & 投放市場
銘牌:CE 標志高度≥5 mm,附產品型號、額定電壓、電流、IP 等級、制造商信息;
包裝、說明書同時加貼;
技術文件與 DoC 保存 10 年,供歐盟市場監管抽查。
三、常見疑問解答
1.只做整機,面板能否不單做?
若控制面板作為“可替換安全部件”單獨銷售,必須獨立 CE;若隨整機出口且已在整機報告中覆蓋,可不再重復。
2.紅外/射頻遙控面板需要 RED 嗎?
只要含無線模塊(433 MHz、Wi-Fi、藍牙等),必須滿足無線電設備指令 RED 2014/53/EU,再疊加 EMC/LVD。
3.歐代(EU Responsible Person)
2024 年 12 月起,非歐盟制造商必須指定歐代并在產品/包裝上注明其聯系方式,否則亞馬遜歐洲站直接下架。